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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拆迁

宅基地的转让条件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/1/22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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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于网络)

概念解读

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申请,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。宅基地可以转让,但因为宅基地的这种较强的人身依附性,转让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
转让条件

1. 受让主体资格条件

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其他规定的身份。宅基地转让中的受让人,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也就是宅基地转让采取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的政策。

2. 遵循“一户一宅”原则

每户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,不能重复多次申请宅基地,在宅基地转让中,受让人在接受转让宅基地后,其名下应只有一个宅基地使用权。

3. 相关审批手续

如果在宅基地转让中,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,应办理《宅基地使用证》和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的主体变更登记。如果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,应办理《宅基地使用证》、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和 《房屋使用权证》的主体变更登记。

参考案例

2010年,甲将自己的宅基地作价15万元转让给乙,并签订了书面协议。而后,由于城镇建设,该宅基地开发为商业街道,同时宅基地的价值上涨。2013年,甲的儿子小甲将自己的父亲和乙诉至法院,主张其父与乙签订的宅基地合同无效,要求乙返还宅基地。

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被告乙不是本村村民,没有资格受让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宅基地。同时,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为小甲,所有甲与乙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。本案中,乙应返还宅基地给甲。

法律依据

《土地管理法》

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

农村村民建住宅,应当符合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。

农村村民住宅用地,经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
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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